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服务部门: 组织人事科
设定依据: 《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铜陵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办理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下载,由申
铜陵市教育局 主办 铜陵市义安北路42号 联系电话:0562-283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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