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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案例通报(2017第四期)

发布日期:2017-12-08 11:13:52     浏览量:4508

警示教育案例通报

(2017年第四期)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编

2017年11月29日

编者按: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必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教育心系千家万户,与群众联系密切,极易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案例一:校长设立“小金库”被举报,纪委调查牵出“窝案”

2016年3月,安徽省蚌埠第十七中原校长郑永琦被群众实名举报违规设立“小金库”。蚌埠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立即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郑永琦1993年8月芜湖师专毕业分配至蚌埠第十七中学任教,从一个普普通通的教师逐渐成长为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然而随着权力的提升,面对金钱的诱惑,郑永琦忘记了教育者应有的道德操守,走上了逾越党纪的歧路。

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蚌埠市新城实验学校和蚌埠市铁路中学从第十七中学借用教师代课,两学校共支付给第十七中学代课费37000元。郑永琦领取代课费后,没有交给本校财务入账,而是占为已有,私设起了“小金库”。一方面,郑永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另一方面,郑永琦编造谎言、订立攻守同盟和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销毁伪造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其行为已严重违纪。

2017年8月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永琦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副校长崔元生没有如实上报小金库收支款项,并帮助郑永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速、李辉、胡荣、张廷岩、郭庆军因做假证对抗组织审查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袁春军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案例二:黑龙江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语文教师金星组织学生在自家有偿补课问题。

2017年5月28日上午7时30分许,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暗访组在检查中,发现金星在加格达奇某家属楼自家中组织33名初中学生补习语文。2017年3月至5月,共收取学生补课费总额12,800.00元。并在检查中长时间拒不开门,事后与学生及家长串供。金星身为人民教师,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违反职业道德,并且对抗组织调查,顶风违纪,经加格达奇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星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责成金星将违规有偿补课款12,800.00元退还学生。

案例三:黑龙江绥化市安达市第二中学教师沈越违规组织办班补课问题。

2017年7月18日下午3时,安达市第二中学教师沈越,在安达市正阳十道街一处平房内组织学生办班补课,初中学生百余人参加。经查,预定补课时间定为2017年7月14日至7月25日,补课12天,每名学生收补课费300元,先上课后收费。沈越的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安达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沈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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