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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公车私用不收敛 “屡教不改”受严惩

发布日期:2018-04-23 12:00:04     浏览量:4166

【线索来源】

2018年3月14日上午,蚌埠经济开发区纪工委收到市纪委监委交办的蚌埠论坛上反映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所所长郭忠伟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线索。区纪工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线索展开调查。

【情况调查】

接到线索后,调查组立即对郭忠伟进行谈话,确定其在3月13日晚上是否公车私用。在谈话中,郭忠伟否认有公车私用行为,称其当晚从修理厂驾驶JK007号电动执法车,因电量不足就开往滨湖花园充电,由于充电桩的电压与电瓶车不相匹配,没有充进去电,看着时间也比较晚了,就把车辆停放在电桩附近,等第二天上午再过来驾驶电动车直接到管委会办事。

为了核实郭忠伟所说是否属实,调查组立即前往滨湖花园,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询问周边居民,发现与郭忠伟所说并不一样,而且从监控中发现郭忠伟曾多次驾驶电动执法车去滨湖花园。调查组迅速保存该证据,并再次与郭忠伟进行谈话。在铁的证据面前,郭忠伟承认确有公车私用的事实。

经查,2018年3月13日18点40分左右,郭忠伟驾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发给临港所的JK007号公务执法车驶入本市滨湖花园小区办私事,并于当晚将该车停放在滨湖花园。次日上午十时左右郭忠伟驾车离开。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其曾多次驾驶该车办私事,公车私用,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

【处理情况】

鉴于2016年3月2日,郭忠伟因公车私用,已被区党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3月30日,经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忠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郭忠伟在谈话中表示:“这些年我在车辆规定的执行方面,疏于自律,要求不严格。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于律己,做好本职工作。”

【执纪者说】

上述案例反映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单位党组织对作风建设抓得不严不实,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个别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对此,纪检监察机关需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对在禁令面前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蚌埠经开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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